裝置藝術,是指藝術家在特定的時空環境里,將人類日常生活中的已消費或未消費過的物質文化實體、進行藝術性地有效選擇、利用、改造、組合,以令其演繹出新的展示個體或群體豐富的精神文化意蘊的藝術形態。簡單地講,裝置藝術,就是“場地+材料+情感”的綜合展示藝術。
1.裝置藝術首先是一個能使觀眾置身其中的、三度空間的“環境”,這種“環境”包括室內和室外,但主要是室內。
2.裝置藝術是藝術家根據特定展覽地點的室內外的地點、空間特地設計和創作的藝術整體。
3.就像在一個電影場里不能同時放映兩部電影一樣,裝置的整體性要求相應獨立的空間,在視覺、聽覺等方面,不受其它作品的影響和干擾。
4.觀眾介入和參與是裝置藝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。
5.裝置藝術創造的環境,是用來包容觀眾、促使甚至迫使觀眾在界定的空間內由被動觀賞轉換成主動感受,這種感受要求觀眾除了積極思維和肢體介入外,還要使用它所有的感官:包括視覺、聽覺、觸覺、嗅覺,甚至味覺。
6.裝置藝術不受藝術門類的限制,它自由地綜合使用繪畫、雕塑、建筑、音樂、戲劇、詩歌、散文、電影、電視、錄音、錄像、攝影等任何能夠使用的手段。可以說裝置藝術是一種開放的藝術手段。
7.為了激活觀眾,有時是為了擾亂觀眾的習慣性思維,那些刺激感官的因素往往經過夸張、強化或異化。
8.一般說來,裝置藝術供短期展覽,不是供收藏的藝術。
9.裝置藝術是可變的藝術。藝術家既可以在展覽期間改變組合,也可在異地展覽時,增減或重新組合。